特別會員大會

溫馨提示

致各會員:

 

國家行政學院香港同學會理事會於2014年11月12曰決議,現根據現行會章第十八條,訂於2014年12月17曰(星期三),下午6時30分,在國家行政學院香港同學會會址(九龍尖沙咀柯士甸道118號業廣商業大廈4/F),舉行特別會員大會,以決議下述會章章程的修訂:

 

 

議案

1) 會章章程的重整次序編排;

2) 會章第三條,同學會宗旨內的文字字眼的修改;

3) 會章第七條,增設收取年費;

4) 會章第十一條,增設副主席(發展) 和理事會擴展至最多19人;

5) 會章第十三條,理事會之職權相應改變;

6) 會章第十七條,增設特邀委員;

7) 會章第十八條,增設收取年費、多扣會費之發還;

8) 會章第十九條,經常性費用支出上限,由港弊3000元增至5000元;

9) 會章第二十條,手持現金上限,由港弊3000元增至5000元;

10) 會章第三十二至三十四條,修訂"顧問"名稱為"名譽顧問"

11) 增設當然會長;

12) 其他個別錯字之修改;

13) 委任同學會名譽贊助人及名譽會長。

 

所建議修訂的會章全文,請参閱附件〝同學會會章_20141217修訂版〞,如有任何疑問,請於特別會員大會召開前14曰提出。

 

國家行政學院香港同學會秘書處

201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