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撐依法落實普選:屬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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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報>> (2015年2月17日)

 

公僕撐依法落實普選:屬應有之義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正進行第二輪政改諮詢,多個公務員團體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具憲法地位,香港特區政府按照基本法及人大「8.31」決定落實特首普選屬應有之義,而普選出來的特首具認受性,將有利於政府施政。他們又強調,「一人一票」選特首是普遍市民的願望,擔心一旦無法落實會惹起市民更大反響。

 

國家行政學院香港同學會昨日偕同多個公務員工會,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會面,表達對普選特首辦法的意見。同學會主席蘇平治、理事劉玉輝、歐陽振傑,公務員總工會主席蕭永基,政府人員協會主席孫名峰及政府人員協會公關主任郭挽寧等均有出席。

 

 

特首具認受性有利施政

 

劉玉輝認為,公務員一向恪守政治中立,但對於政府既定的政策和法律應予以支持。他強調,按照基本法及人大「8.31」決定屬應有之義,落實普選未必能解決所有政治和社會問題,但「至少參與者由1,200人擴大至500萬人」,普選出來的特首也具認受性,有利於政府施政。他亦相信,「一人一票」選特首是普遍市民的願望,擔心一旦最終無法落實,會惹起市民更大的反響。

 

倡增公僕公營機構僱員界別

 

關於2017特首選舉辦法方面,同學會建議,提名委員會應按照現行選舉委員會4大界別及38個界別分組的基礎上組成,但在有足夠支持的前提下,可加入公務員或公營機構僱員界別等新界別分組,並適度調整選民基礎,以增加提委會的代表性。有代表解釋,將公務員加入界別分組,有助增加公務員對政府的支持度,同時可提升整體公務員的認受性,在執行職務時更為暢順。

 

至於提委會提名特首候選人的程序方面,同學會建議分開「委員推薦」及「委員會提名」兩個階段,在「委員推薦」階段中,可降低「門檻」至100人。在「委員會提名」方面,應先透過全體會議方式進行提名,並讓參選人向全體委員和市民解釋理念與政綱,增加透明度。此外,特首候選人數目應介乎2至3人,而且須得到過半數提名委員支持,並應設特別程序,以處理所有候選人皆不獲過半數提委會支持的情況。

 

同學會亦倡議,普選特首時應採用「兩輪投票制」,若所有候選人在首輪投票中未能獲得過半數有效票,則由獲票最高兩位候選人進入第二輪投票,並由獲票最高者當選。特首任期方面,應維持5年的任期,但應修改現行《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以處理勝出的特首不獲中央政府任命的情況,及容許特首與其他問責官員可有政黨背景。